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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科普集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 来源:重庆科普集团 发布者:唐頔

渝科普发〔2021〕19号

关于印发《重庆科普集团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控股公司、集团各部门:

《重庆科普集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科普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重庆科普集团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网站的管理,规范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流程,进一步发挥网络对集团经营与发展的服务功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团网站是指由集团公司以本单位法定名称命名建立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 集团网站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定,并依据本办法开展网络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网站具体管理及信息内容审核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五条 集团网站由办公室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信息发布、信息更新及信息统计,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时效性直接负责。

第六条 网站各板块信息由各控股公司和集团各部门负责提供。

 

第三章  信息报送要求

第七条  信息内容要求。符合报送条件的信息内容范围有:

1.上级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领导交办事项和落实情况;

3.上级领导在本单位的重要活动和重要讲话;

4.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5.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倾向性问题及对策建议;

6.重要调研报告、重大工作成就和先进经验做法;

7.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等。

第八条  信息写作要求:

1.全面准确。报送的信息内容、观点、概念、用词、数据等要全面准确,确保反映客观情况,杜绝主观臆断。信息稿件的基本要素要齐全,时间、地点、工作的主体和对象应明确,文中涉及的数字、姓名、职务等应核实无误。

2.真实有效。应坚决防止粗制滥造、杜撰编造,应付差事,盲目追求数量。要切实提高稿件质量,确保真实可用。信息要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反映难点,活动信息原则上应有活动产生的社会反响和群众反映。

3.文字规范。标题应题文相符,表达准确,力求简洁醒目;对领导的职务、名字报道应规范;涉及文件、会议、活动名称时,应准确使用全称。

 

第四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九条  所有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送集团办公室。集团各部门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控股公司的信息应由本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网站进行更新。重大新闻信息报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需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条  各公司应当确定1名信息员,信息员要相对固定,切实负起责任,未经有关领导审核把关的信息,一律不得报送。信息末尾须署名报送单位及作者姓名。

第十一条  切实增强时效观念,信息起草部门、各分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审核、审批流程,保证新闻信息的时效性。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流程并完成网站更新的信息文稿于更新当日进行登记并保存,每年进行汇总整理并存档。

第十三条  集团网站不得发布以下信息:

(一)不宜对外发布的经营、业务、财务信息;

(二)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不良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

(四)政治方面的敏感信息;

(五)法律、法规及《重庆科普集团保密工作制度(试行)》规定的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要对集团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不定期复查纠错,发现已发布信息中内容有误的,应及时修正。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网站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和实时监测,确保集团网站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  集团网站后台管理界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

 

第六章  监督考评

第十七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对各控股公司及相关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公开通报,各单位信息宣传工作纳入集团年度综合考核。

第十八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对各控股公司及相关部门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集团网站的信息报送凡出现以下情形的,依规依矩进行相应处罚:

(一)信息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

(二)信息内容违反规定,出现泄密等情况;

(三)由于信息的不当内容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

(四)信息内容出现政治倾向错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控股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网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