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种子投资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28 来源:重庆科普集团 发布者:黄强

各科技型企业: 

为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支持早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70号) ,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种子投资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满足《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70号)规定的项目筛选渠道,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 

(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成立时间未超过5个(含)纳税年度(即2019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三)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及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竞争力的未决诉讼。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经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给予公益参股支持。详见“《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70号)第十二条”。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申报对象登陆“重庆创新创业创投服务平台(www.cqcxcyct.com)”,并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完善企业基础信息。 

(二)提交申请。用账号登录进入页面,点击右上角“企业名称”→“我的基金申请”→“立即申请”→选择拟申报的种子基金→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三)资料审核。申报时间结束后,由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工作,并将项目资料提交投决会审议。 

(四)资金拨付。前序审查工作完成后,由种子基金管理机构(或代持机构)与申报对象签订投资协议,办理工商变更后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5月30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仅限向一支种子基金提交申报资料,不得重复提交。 

(二)各申报对象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不得虚假申报。 

六、咨询电话 

(一)联系电话: 

种子基金:重庆市科协种子基金 

种子基金管理机构:重庆科普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3659782 

(二)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监督咨询电话:67165380

相关附件:《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70号).pdf